入境携带食药医粧限自用,返国转卖恐触法!

  • 2025-08-18
  • 蒋育铮
暑假是出国旅游的高峰期,许多民众喜爱在国外血拼购物,回国后有时会将用不到的产品转售。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提醒,无论是以邮寄或亲自携带方式,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及化粧品带回国内,皆仅限个人自用,不得贩售,以免违法受罚。
此外,提醒民众,须注意以下限量与输入规定:
一、个人自用食品:符合下列情形时,可免向食药署申请输入查验:
(一)锭状、胶囊状食品:每种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计不超过36瓶(盒、罐、包、袋)。
(二)一般食品:价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总重量在6公斤以内。
二、个人自用药品:携带入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处方药品:每种至多12瓶(盒、罐、条、支),合计不超过36瓶(盒、罐、条、支)。
(二)处方药者:未携带医师处方笺(或证明文件),以2个月用量为限;有携带医师处方笺(或证明文件)者,不得超过处方笺等文件开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为6个月用量。
(三)管制药品:须携带医师处方笺(或证明文件) ,不得超过处方笺等文件开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为6个月用量,并应避免购买携带含我国管制药品成分药品回国。
(四)寄送一般药品回国,应向食药署申请核准,且管制药品不得邮寄或快递。
三、个人自用医疗器材:携带或邮寄方式输入,且未超过下列数量,得以便捷通关方式,并以半年一次为限:
(一)OK绷:合计不超过60个(片)。
(二)液体OK绷:合计不超过4条(罐、瓶、支)。
(三)医用棉棒:合计不超过200支。
(四)卫生套:合计不超过60个。
(五)卫生棉条:合计不超过120个。
(六)日抛隐形眼镜:单一度数60片,每人以单一品牌及二种不同度数为限。
(七)矫正镜片:合计不超过1副。
(八)医用口罩:合计不超过250个(片)。
四、个人自用化粧品:应留意海关「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等规定。此外,若购买以玻璃安瓿(AMPOULE)为容器之个人自用化粧品,需向食药署申请核准后方可输入。

最后,食药署再次提醒,从国外携带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及化粧品返国,仅限个人自用、不得贩售,若违反规定,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药事法、医疗器材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处罚,请勿心存侥倖,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