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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讬申请检测流程

1. 申请及送样方式

 (1) 亲自送样:自本中心网页(服务流程/下载专区)下载或至中心柜台填写委讬检验申请单,完成缴费及交付样品程序。

 (2) 宅配或邮寄送样:填具委讬检验申请单并回传本中心确认后,以转帐、电汇或寄缴即期支票等方式缴交费用,另将缴费凭据传真(04-23399410)至本中心。本中心收样后,始完成收检程序。

2. 检验期程:本中心于收样后依申请顺序处理,按物品性质及检验项目订定完成日期,原则以收样后 14 日内交付检验报告及收据予委讬单位。速件或因特殊业务状况发生时,完成报告日期另行约定之。

3. 费用:

 (1) 普通件:请电洽本中心询问 (04-23323456#5176)

 (2) 速件:依收费标准之 1.5 倍计价。

 (3) 优惠方案:一次送验大量样品,且检验项目相同,五件九折、十件八折、超过十件或与本中心签署产学合作一年以上者优惠另计。

 (4) 校内教师执行产学合作或研究计画:检验费用以八折计。

 (5) 本校教职员工以个人名义申请检验:检验费用以八折计。

4. 检验报告仅供参考用,并只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得作为任何广告、宣传、推销等商业行为用途。

5. 申请者对检验结果如有疑问,且剩馀样品足够再次检验,申请者可于收到报告书后一周内查询或请求复检,若复检结果于 ±15% 内,将再酌收费用。

6. 本单位对完成委讬检验之样品,提供二周之保存责任。委讬检验完成后,委讬者如需收回剩馀样品,应于收到结果报告书后一周内通知,并负担邮寄费用。

7. 检验完成时,本中心只提供中文 (或英文) 报告书一份;委讬单位如需再申请正本报告书,第一份酌收工本费 200 元,第二份后则每份酌收 50 元,期限为一年。英文报告书,需自行提供翻译公司名称与样品名称,由本中心查核无误后,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