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修正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

  • 2025-08-18
  • 蒋育铮
为持续精进业者实施卫生管理及配合实务需求,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于本(4)日发布修正「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本次修正重点罗列如下:
  1. 一、修正制程及品质管制、检验与量测管制、文件与纪录保存等规定,适用对象由制造业扩大为所有食品业者。
  2. 二、增订改变原设定仓储、运输条件者,应有合理原因及依据、抽测运输车厢体内环境温度。
  3. 三、增订以具冷冻及冷藏功能之运输设备厢体运送订有保存温度者,抽测车厢体或容器内环境温度,装载冷冻食品者环境温度不得高于摄氏负十二度。
  4. 四、修正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删除结核病检查;教育训练可由业者自行或委讬专业机构办理;定明新进食品从业人员应经至少三小时教育训练及从业期间每年至少三小时教育训练;于作业场所工作应戴口罩。
  5. 五、增订外送平台业提供食品外送服务,其外送员及外送食品过程,应遵循之卫生管理规定。
  6. 六、强化食品添加物贩售管理,增订贩售食品添加物应专区、专人及专册管理。
  7. 七、增订制备菜肴其贮存及供应应有时间及温度管理;调理即食食品,从业人员手部不得同时或接续接触金钱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之规定。
  8. 八、低酸性及酸化罐头食品制造业修正为热杀菌密闭容器包装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制造业。
  9. 九、新增管理业别,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制造业,由塑胶材质业者扩大管理至各类材质业者;新增食品用洗洁剂制造业专章。

        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为所有食品业者实施卫生管理重要准则,奠定食品安全之基础。详细讯息可至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网页查询。
        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与地方政府卫生局持续查核业者实施情形,如发现有违反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规定者,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8条第1项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1款,经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