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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食药署说明于边境执行食品查验,系依据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执行查验,依据前开办法,一般抽批查验率为2-10%。倘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即责令业者将该批产品办理退运或销毁,并针对该业者嗣后输入同产地、同号列之肉品提高查验机率,最高提高至100%逐批查验。另统计105年度边境输入猪肉计3,316批,检验142批(检验率4.28%),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输入猪杂碎计862批,检验38批(检验率4.41%),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另查边境报验资料,力勤农产有限公司自100年起输入猪肉计224批,检验15批(检验率6.70%),检验不合格1批(检验不合格率6.67%);输入猪杂碎计112批,检验7批(检验率6.25%),检验不合格3批(检验不合格率42.86%)。奇崴食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兆基冷冻有限公司」)自100年起输入猪肉计302批,检验26批(检验率8.61%),检验不合格1批(检验不合格率3.85%);输入猪杂碎计135批,检验11批(检验率8.15%),检验不合格1批(检验不合格率9.09%)(不合格产品资讯如附件)。
本案系检举人于4月21日向本署电话谘询中心检举,依据食品安全卫生检举案件及奖励办法第9条规定,主管机关对检举人之身分相关资料应予保密,故全案以专人录案,密件登录方式办理。本案事涉产品逾期改标,本署于4月26日向保七提出协助查办,台中市政府卫生局于4月26日傍晚先行前往该公司稽查,本署与保七则于27日上午会同该局继续稽查,并于4月28日先以电话回复检举人告知本案目前查核结果。本案相关过期肉品皆已就地封存,截至目前台中市卫生局已重罚业者罚锾合计达1200万元。同时该局已将检举人所提供之事证及卫生单位查核资料,分别于5月5、8、15日移请台中地检署侦办。
使用或贩售逾期食品,已涉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1项,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另依同法第30条规定,输入经卫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及食品用洗洁剂时,应依海关专属货品分类号列,向本署申请查验并申报其产品有关资讯。经查验符合规定者,始发给输入许可通知。食药署呼吁业者应使用及贩售保存期限内之食品,且将持续督导卫生局全面将违规产品下架回收,依法严办不法业者,以维护消费大众食的安全。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