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联手出击主动查获咸蛋黄验出苏丹色素四号

  • 2017-09-28
台中市政府卫生局于8月执行中秋节应景食品抽验,于「采棠肴鲜饼铺」抽验咸蛋黄,经该局初步检出苏丹色素四号,并于9月20日后送本署协助检验,于26日确认检出苏丹色素四号1.34 mg/kg。
食药署立即于9月26日下午会同台中市卫生局追查源头,「采棠肴鲜饼铺」现场已无同批咸蛋黄,并查知购入来源为云林县永信蛋鸭场,购入数量为500颗,均作成红豆蛋黄酥、绿豆蛋黄酥及金莎酥等三款产品贩售给散客,目前均已售罄无库存。该次抽验之咸蛋黄系经业者将进货之生咸蛋黄喷上米酒后再放进200℃烤箱烤15分钟,待冷却后放入冷冻库储放,过程并未添加其他添加物,且现场查核制作区亦未发现有非法食品添加物。
食药署于确认源头为永信蛋鸭场后,于今(27)日通报三部会署(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启动联合稽查机制,由食药署于今日下午会同农委会、环保署化学局、与云林县卫生局及农业局共同至蛋鸭场(附设咸蛋制造场所)进行稽查。现场取样生鲜鸭蛋、咸蛋黄、咸蛋、饲料与包复咸蛋之红土等检体携回检验。
食药署表示为维护民众食的安全,针对市售咸蛋黄类产品历年均有执行后市场抽样检验,近三年共计抽样144件产品检验苏丹色素,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食品使用非法添加物,已涉嫌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1项,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及第49条第1项,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千万以下罚金;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来源: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