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国际规范及国内病虫害防治需求,核准农药使用及残留量

  • 2017-04-12
针对媒体报导106年3月15日发布及3月13日预告之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有多项高于国际标准之说法,由于我国与世界各国订定农药的MRL所依据的作法相同,而国际间对于农药的ADI值虽然相同或相近,可是因为作物种类及栽培管理目的不同、国民取食特性,各国均将可容许摄入量经由不同的农产品的途径订定MRL,合理分配加并以总量管制,所以不同国家标准互异是为常态。举例来说,日本把农药克凡派订在草莓上是5ppm,相较于台湾0.01 ppm的标准,日本标准是台湾的500倍。

农委会说,现行核准新增农药使用来源有二,其一由业者依法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上市,这样的登记制度与国际作法相同;其二系为解决少量作物缺乏防治药剂,由农委会办理田间试验,或依据农药延伸使用原则进行评估后公告核准使用。农委会说,台湾作物种类多样,疫病虫害种类复杂,该会在合乎科学原则下将作物及害物分群管理,业者通常申请登记主要作物的病虫害防治用药时,该会即可透过延伸使用之审查机制及评估后,将该项药剂同时核准登记于同群组之其他少量作物之病虫害防治上;或是农民团体基于产业需求可提出申请,由农委会主动评估公告使用,国内农药之管理,后续则建议食药署爰订定该等使用方法适当之容许量标准,以此一作法可兼顾植物保护需求以及农产品卫生安全。

农委会强调,国内核准使用农药均经审查毒理资料,确认具致癌性成分均不核准使用,已核准使用的农药则随时依新科学发现及使用变化,重新评估对人体及环境风险并进行必要之管制措施。此外,目前针对国际权威机构分类为「对人类可能致癌」之农药,均须重新评估其风险无虞后始可扩大新增使用范围。

食药署表示,因各国农作物及病虫害差异,各国核准使用农药及残留量均不相同,我国核准各项农药使用及摄食安全评估,所采取的评估原则与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一致,经估算国人由食品摄入之农药总量在安全范围内(即每日容许摄入量ADI的80%),且进行评估时所采取之计算是假设每天吃进所有可以使用这项农药的食品,且蔬果都不经清洗、去皮或烹煮,这样的评估已是保守估算。

本案食药署依程序提送请食品卫生安全与营养谘议会进行审查,其中建议修正部分农药残留容许量,经确保该等农药经取食摄入量均在80% ADI安全范围内之前提下,并考量国内使用该等农药之有效浓度及安全性原则下,依多数委员意见采用农委会之建议残留值订定。针对儿童摄食评估部分,依循国际评估膳食摄入农药之安全评估原则,评估其每日最高摄取量风险均未超过国际上评估急性毒性参考剂量,始予订定相关标准。对于报导提到农药赐灭芬可能致癌之疑虑,经查该药于美国环保署列为E级,即对人类无致癌性。

此外,针对报导指出我国标准与欧盟相差几千倍之说法,由于统一基准(uniform limit)或基准限量(default limit)是部分国家将相当于检测方法的定量极限(limit of quantitation)值订为容许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的一种作法,例如日本订为0.01ppm,欧盟视农药和农产品订为0.01 - 0.05ppm,我国亦订定「其他」容许量标准,供为农药在未核准使用的农产品上残留的限量标准,倘若未来该药剂有使用需求,则会评估订定出一个合理安全的容许量标准。

由于世界各国订定农药MRL所依据的做法相同,亦是国际农产品贸易上常需调合的标准。未订标准或标准为统一基准表示该国未核准使用该农药,可能非主要作物或有害生物防治需求而没有登记使用,并非禁用。新农药在全球登记,其开放顺序大多遵从市场需求,欧美为麦粮,亚洲则是米谷,温带和热带国家,蔬菜水果的品项也不相同。如我国不会优先核准使用于苹果,但会优先评估登记于木瓜、芒果、番石榴等热带、亚热带水果作物,并评估订出一个合理的容许量。欧美亦订有千百倍于我国MRL的情形,此为不同国家需求不同,因应而生标准互异之国际常态。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