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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揭示文件品质、试验品质、伦理要求,并应检附相关法规证明资料(动保、人体、辐安证明等),提高申请案件品质。
二、 明定评估试验报告、保健功效成分鑑定报告、安定性试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营养成分分析报告之效期限制,且报告应有完整原始数据供验证,并不得任意删除数据。
三、 叙明产品安全性分类及评估试验剂量要求,有助于试验单位执行试验之规划参考。
四、 叙明人体食用研究应检附的文件资料、安全性要求、控制变因等,应保障受试者安全并提高评估试验之信赖度。
五、 叙明对于未定之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可先依循「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评估方法提案申请作业指引」审查。
六、 产品功效宣称,得依功效评估试验为人体食用研究或动物实验分别标示,提供消费者清楚宣称标示资讯。
七、 健康食品配方设计原则,叙明精致糖限量标示规范,兼顾产品营养价值。
该原则可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署网站(网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资讯」下之「本署公告」或「业务专区」下之「食品」下之「食品查验登记管理」下之「健康食品」中之「法规公告」网页查询。
来源: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