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同地方政府卫生单位稽查高雄福○茶饮股份有限公司结果说明

  • 2016-06-15
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于105年6月8日上午会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前往高雄市福○茶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公司)之制造工厂执行现场查核,除发现作业区冰箱内储放之半成品及成品未依规定置放外,其生产器具、管路、员工衣帽及工作人员手部皆应加强清洁;此外,厂区内厕所出口正对作业区,亦应予区隔以避免交叉污染。另查核发现「招牌拿铁」、「浓茶拿铁」等两项产品,未依规定将原料成分完整展开。针对前述查核所见缺失及标示不符规定之情事,食药署已责成卫生局依法处办。

为确保相关产品之安全,现场已抽样招牌拿铁及赤姬红茶等2件产品,就微生物限量进行检验,于确认产品安全无虞前,命业者暂停出货,以维护民众健康及权益。抽验产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则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食安法)第17条,依同法第48条第1项第7款规定,得命业者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得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依据食安法第8条之规定,食品业者之从业人员、作业场所、设施卫生管理等,应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违反者,依同法44条第1项第1款规定,得命业者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得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另针对产品名标示不符规定部分,涉违反食安法第22条第1项,依同法第47条第1项,可处3万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锾,违规产品应依同法第52条第1项第3款,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

食药署将持续追踪并督导卫生局查核案内业者,如有查获违法情事,将依法严办不法业者,以维护消费大众食的安全。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