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同检警调与地方政府卫生局查获「八马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龙腾瑞仕国际有限公司」涉广告不实、宣称保健功效之食品案件

  • 2016-10-03
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于9月29日偕同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台中市政府卫生局、苗栗县政府卫生局与检警调(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法务部调查局相关单位及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至「八马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龙腾瑞仕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等6处进行搜索。现场查获宣称改善肠道、消除疲劳、强化骨骼、延缓老化等保健功效之产品文宣资料,及涉广告不实之倍喜克、爱提维、瑞斯维产品共计53,359罐1,605盒,检调查扣上述涉违规文宣资料及产品等相关证物。

本案所涉违反相关规定如下:

一、一般食品广告内容倘宣称经卫生福利部公布之健康食品13项保健功效(不易形成体脂 肪、辅助调整过敏体质、调节血糖、调节血脂、延缓衰老、抗疲劳、护肝、牙齿保健、骨质保健、胃肠功能改善、免疫调节、促进铁吸收、辅助调节血压)或宣称为「健康食品」,涉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条规定。

二、食品为医疗效能之标示、宣传或广告,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第2项规定,违者依同法第45条第1项规定可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再次违反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食药署呼吁业者一般食品之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亦不得为医疗效能、13项保健功效或宣称为「健康食品」之标示、宣传或广告。食药署将持续督导地方政府卫生局进行查核,依法严办不法业者,以维护消费大众食的安全。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