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精含奶吗?品名告诉您

  • 2016-11-11
为加强包装奶精产品标示管理规范,避免消费者混淆,并供业者遵循,卫生福利部邀集国内专家、业者研议,于105年11月10日公告订定「包装奶精产品之品名标示规定」。
该规定规范包装产品品名标示宣称奶精,其内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应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不含乳(奶)」;倘其乳含量未达百分之五十者,应加注「非乳(奶)为主」,且其字体大小应与品名大小一致。
本规定自106年7月1日(以产品制造日期为准)实施,届时市售包装奶精产品,如未依前述规定标示,可处新台币3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