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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以该方法进行13件市售胶囊锭状食品之叶黄素含量调查,发现有6件产品之叶黄素含量低于标示值之80%,其中有3件之叶黄素含量低于标示值之20%,更有1件仅为标示值之0.3%,疑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食品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形」之规定,依同法第45条第1项,可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违规产品则可依同法第52条第1项第3款,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届期未遵行者,没入销毁。针对标示不符之产品,食药署已函请辖区卫生局依法进行后续处办。
食药署秉持科学论证基础,持续以科技实力,研发各式检验技术,戮力为国人饮食安全及品质把关,并呼吁食品业者制售之胶囊锭状食品,其营养素含量应符合外包装标示,以维护商誉及确保消费者权益。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