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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添加物系采正面表列方式管理,其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订有食用蓝色一号、食用蓝色二号、食用绿色三号、食用黄色四号、食用黄色五号、食用红色六号、食用红色七号及食用红色四十号等8种人工合成着色剂,可于各类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量使用。鑑于人工合成着色剂品项繁多,且部分输入食品曾被发现有掺加或制程带入胭脂红、薑黄色素、红麴色素等天然色素的情形,这些天然色素成分复杂检验难度高,为有效管理,食药署已积极研发食品中着色剂新兴检验方法,以高精密的液相层析高分辨率质谱仪分析,将原本只能鑑别8种人工着色剂的检验方法,一举提升至能同时鑑别46种天然与人工着色剂。食药署于今年度(105年)迄10月11日止受理36批抽验结果有疑虑或检验困难的产品,即是使用此新兴检验方法鑑别出9批产品含有非我国准用的着色剂成分,包括红色三号、苋菜红及酸性玫瑰红B等,这些不合格产品均已依法办理退运或销毁,并未流入国内。
食药署秉持科学论证基础,持续积极开发新兴检验方法,以因应食品管理所需,并戮力把关国人饮食安全。食药署强调食品中若经检出非准用着色剂成分,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或18条规定,可依同法第49或52条规定处办。业者输入产品前,务必确认使用之着色剂或其他添加物成分符合我国规定。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