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业者稽查管理 落实食品三级品管

  • 2016-05-27
企业依据商业需求进行增/减资系属正常行为,惟为强化管理一定规模以上之食品业者落实相关规定,针对3千万元以上应实施第三方验证之食用油脂、面粉、淀粉、盐、糖及酱油等食品制造业,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简称食药署)已依据经济部工商登记资料,经查询疑似减资为未达3千万元者仅2家,食药署立即启动第三级品管派员稽查,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之符合性查核,项目包含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追踪追溯及强制检验项目,稽查结果尚无发现重大违规事项,食品业者登录等项目尚符合规定,截至目前仅1家GHP限期改正中。

103年2月5日修正后之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下简称食安法)已建置食品安全卫生之三级品管机制,第一级品管由业者进行自主管理,第二级品管为第三方验证机构验证,第三级品管则是由政府进行稽查抽验,借由多重层级之管理机制,以使管理面向完善。凡经查获不符食安法相关规定者,食药署必定依法处分,业者切勿心存侥倖,应秉持企业社会责任并符合法律规定,提供消费者卫生安全之产品。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