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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也提醒,贩卖行为人不管为自行带入国内或网购而有贩卖销售时,依法应办理输入食品查验,如未办理输入食品查验,不论贩卖数量多寡,将依违反食安法第30条第1项未办理输入食品查验之规定,处卖家(贩卖人)最高新台币300万元罚锾。如民众发现有疑虑之产品,欢迎拨打1919全国食安专线检举。
食药署进一步表示,近期网络谣传「日本食品的安全日期后面有制造者代码K是指福岛产地、A是群马、Z是千叶、T是茨城、F是福冈,这些食品早在台湾流通」,其实这则谣言是错误的,网络谣言所指的K、A、Z、T、F等代码并不代表福岛、群马、千叶、茨城、福冈等地。提醒消费者购买前最重要的是应先检视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示,勿购买食用标示不清、来路不明的食品,以免权益受损。
依据日本规定食品制造厂商需标志「制造所固有记号」,代表制造厂所在地,因「制造所固有记号」(制造所代号)在日本无统一标准,每家制造厂商所设定之代号不同,且不同年度会有所变动,须至该食品业者网页查询制造厂实际地点为准。网络谣言所指的K、A、Z、T、F等代码并不代表福岛、群马、千叶、茨城、福冈等地。以日清食品为例说明(如附图),日清食品的制造所固有记号A是指在茨城县取手市制造,F是指在静冈县烧津市制造,显示网络谣言资讯是错误的。
食药署最后表示,目前福岛邻近五县的食品仍禁止输台,针对网络谣传日本食品在台流通,内容没有相关的资讯来源,对于这种没有根据的传言,应该抱持小心谨慎的态度,不要随便轻易相信,也不要再转传。如购买食品上中文标示附有代号,可参考附件「制造所固有记号查询产地懒人包」。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