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媒体报导吉野家纳豆内附酱油包疑似为茨城县制造乙事,食药署查核情形说明,并呼吁所有进口业者自主清查产品应符合食安法规定

  • 2016-12-12
有关媒体报导吉野家纳豆内附酱油包疑似为茨城县制造乙事,食药署查核情形如下:
一、食药署查核「四付红纳豆」产品标示制造者所在地为「神奈川」,调阅输入商「太冠国际开发事业有限公司」输入报验资料,申报产地为「神奈川」,惟内附之酱油包标示制造所为茨城县。该产品曾于边境进行辐射检测,检验结果未检出。
二、食药署抽验案内产品,送至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能研究所进行辐射检验,经洽该所其检验结果为未检出。并命业者尽速提供「四付红纳豆」产品内之酱油包制程与制造商产地证明文件等相关资讯,未厘清产地前均预防性下架产品。经查该公司目前库存174箱(1740组,每组4小盒),业者已暂停贩售,并于12月9日下午17时回报下架数量为5142组。
食药署提醒所有食品输入业者,请自主清查产品若有类似上述情形,疑似来自日本福岛、茨城、枥木、群马及千叶等5县生产制造,请立即启动预防性下架作业,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并尽速请日本出口商提具制造商产地证明文件等相关资讯,食药署亦启动驻外系统协助处理,业者于未厘清产品符合食安法规定前均需暂停贩卖。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下简称食安法)第7条,食品业者于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若有违反者,依据食安法第47条第2款,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