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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珍典食品有限公司」表示为防止面团沾黏,坦承日前使用「WHITE-OIL P-350」于制造产品机具之刷毛上,经查该项矿物油供应厂商声明书,载明该食品机械润滑油为精纯炼制之白矿油,可用于面团分割机之轨道面润滑。惟查该公司生产时该刷毛上之矿物油会与原料面团直接接触,现场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下称食安法)规定,命业者暂停作业、停止贩售、封存产品、下游业者预防性下架产品,并抽验产品检验。
二、该等行为涉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9款「从未于国内供作饮食且未经证明为无害人体健康」之规定,复依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可处6万至2亿元罚锾。
三、已请「WHITE-OIL P-350」之供应业者,提具物质安全资料,厘清该项矿物油是否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之规定。
食品业者使用之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本案系民众拨打全国食安专线1919检举,食药署会同卫生局调查。如果民众发现不法食品,欢迎透过全国食安专线1919检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