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珍○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贩售逾期食品案之说明

  • 2016-08-01
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日前配合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中队会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云林县卫生局至「珍○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相关业者查察,查获该公司于冷冻库贮存逾期或未标示效期之熟虾、白虾等多品项冷冻食品,以及柏油残胶去除剂、奇异墨水笔等疑似用于涂改有效日期字样之证物,涉嫌涂改产品有效日期并重新包装再贩售,卫生机关针对逾期及未标示效期之产品,现场清查并封存约140品项,总计达62公吨以上,惟该业者贩卖逾期产品之情事尚待厘清。
经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高雄市政府卫生局及食药署等多方合力交叉比对产品进口报关资料、仓储纪录及进出货文件等,该业者疑似贩售逾期冷冻食品予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嘉义县及高雄市等5县市之食品行、冷冻食品公司、餐厅等业者,高雄市政府卫生局协请相关卫生局立即启动下游业者查察,倘现场查有违规立即下架回收。
食药署重申逾期原料产品未与有效期限内产品适当区隔,未确实落实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系违反食安法第8条第1项规定,经命限期改善,届期不改正,得依同法第44条处6万以上2亿以下罚锾;倘贩卖逾期产品或刻意贮存意图贩售者,系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1项规定,得依同法第44条处6万以上2亿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