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5)年度首批加拿大牛肉输入查验说明

  • 2016-09-07
自105年7月8日起恢复受理加拿大牛肉输入查验以来,首批加拿大牛肉于105年9月2日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办理输入查验,重量计1,144.6公斤,经食药署审查产品标示资讯、抽样检验及核对各项证明文件,查验结果符合规定,并于105年9月6日核发输入许可通知。

食药署重申,政府一向秉持全力为民众食品安全和健康把关之立场,并以科学化之风险评估为最高指导原则,在确认加国牛肉食用风险极低及管理体系可信任,审慎评估后,恢复加拿大牛肉及相关产品输入申请事宜。输入牛肉必需符合:(一)需为来自通过兽医官屠前检查之健康牛只,不可以是来自于罹患或疑似罹患牛海绵状脑病等疾病之牛只;(二)必须是来自30个月龄以下的牛只;(三)必须于屠宰时去除所有「特定风险物质」;(四)必须是合格输台工厂所生产;(五)必须每一批产品都在输出国官方兽医师监督下生产,确认产品符合输台规定;(六)必须每一批产品都检附加拿大官方兽医师签发之卫生证明文件。

此外,除包括输入时必须经过食药署、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逐批输入查验及检疫检查,并在国内市场加强稽查与抽验,及落实产地标示,严谨执行三管(管源头、管边境、管市场)五卡(核、标、开、验、查)管理措施,以保障国人健康与安全。相关资料并放置于食药署网站(http://www.fda.gov.tw)进口牛肉专区供各界参阅。

针对边境通关查验不符合的食品,均要求业者依规定办理退运或销毁,同时,食药署会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提高产品的抽验机率,最高可提高至100%抽验;并同时责令食品业者实施自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又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52条,输入产品经通关查验不符合规定,除管制输入外,并得公布商号、地址、商品名称及违法情节。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