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新OO商行生产冬瓜糖(条)制程中疑似违规使用非食品级石灰

  • 2017-03-14
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会同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高雄市政府卫生局及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等单位,前往高雄市仁武区新OO商行执行稽查,并于现场查核发现30包(10公斤/包)业者用于制作冬瓜糖及冬瓜条(白)之「最高级特白灰」,未有食品添加物查验许可证明,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相关规定。
为确保相关产品安全,现场已将查获之冬瓜糖10,528.5公斤、冬瓜条145公斤、最高级特白灰300公斤全数封存;另查获之半成品710公斤,已命业者不得再加工制造贩售,以维护民众之食品安全权益。经后续调查,相关涉违规产品有部分销售至高雄市、屏东县及台南市之下游业者,高雄市政府卫生局已通知相关辖区卫生局办理下架回收事宜,已全数下架数量共计2490.25公斤。
食药署说明,食品业者如未依食安法规定选购取得依法查验登记及登录之产品,已涉及违反食安法第8条之规定,依同法44条第1项第1款规定,得命业者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得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另食品添加物之使用,亦应遵守食安法第18条相关规定,选用取得食药署核发之食品添加物许可证之产品,且添加物之使用范围、限量及使用限制应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规格标准」所定之相关规定,违者依同法第47条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食药署呼吁业者使用添加物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如经查获确认有不法行为者,皆将依法严办,以维护消费大众食的安全。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