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修正「蔬果植物类重金属限量标准」,更严格规范铅与镉之限量

  • 2016-02-04
卫生福利部于2月4日,参考国际及各先进国家之管理规范,发布修正「蔬果植物类重金属限量标准」,规范蔬果植物中铅与镉之限量。

本次主要系修正部分蔬果分类之名称,并增订「适用范围」字段,以对各类别中之特定适用对象或条件予以补充说明,以臻明确。并同时更严格规范根菜及块茎类之铅限量,自0.3 ppm修正为0.1 ppm;豆类及豆菜类之镉限量,自0.2 ppm修正为0.1 ppm;新增「根芹菜及荷兰防风草」、「黄豆」类别镉之限量为0.2 ppm以下。

凡经查获食品不符合上开标准者,得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重申,由于蔬果植物类之生鲜原料多为在地生产,故该标准亦是以生鲜原料为主要规范对象,食品业者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之管理原则做好自主管理,确认所使用之蔬果植物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后,始得用以进行后续加工。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