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树胶卫生标准」

  • 2016-05-02
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于本(29)日发布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树胶卫生标准」,名称并修正为「食品原料阿拉伯树胶规格标准」,该规格标准系参酌国际相关规格,修正阿拉伯树胶之定义、性状描述、鑑定及纯度等之要求,以保障相关原料之卫生安全及品质。
阿拉伯树胶具有乳化、稳定及增稠之功能,于糖果、糕点、饮料等食品加工用途广泛,为我国及世界各国食品工业中普遍使用,鉴于该原料植物来源品种及加工方式之不同,其性状亦有所改变,爰国际间于近年内均已就其规格进行修正。为使我国相关标准符合国际趋势,卫福部经参酌联合国国际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物专家委员会(简称JECFA)之规格要求,重新就阿拉伯树胶之定义及性状(包括成分组成、水解产物、原料呈色及商业化型态等)提出更为明确之规格要求,并增订微生物限量及加严重金属铅之限量,以供食品业者遵循。
凡经查获食品原料不符合上开标准者,得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食品业者应依食安法及依该法所订「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等规定善尽自主管理责任,确认所使用之食品原料符合有关规格之要求,始得用以进行后续加工。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