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订定「食用牛羊脂卫生标准」 2016-03-23 卫生福利部参考国际及各先进国家之管理规范,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之规定,于105年3月23日发布订定「食用牛羊脂卫生标准」,规范食用牛羊脂之原料来源、外观、颜色等一般性状及酸价等相关规定,以加强管理该等产品之卫生安全。 上开标准前于104年12月28日预告后,历经60日评论期间,并未接获其他意见,爰依行政程序办理发布。未来凡经查获食品不符合上开标准者,得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重申,该等标准一体适用于国产及进口产品,故食品业者进口贩售供直接食用之牛羊脂产品者,仍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之管理原则做好自主管理。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