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庆团圆 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布粽子及其馅料制造源头稽查结果

  • 2017-05-23
随着端午佳节将至,食品业者纷纷在市面上推出各式粽子食品供消费者选购,粽子为深受民众喜爱的端午传统应景食品,为保障民众端午食品食用安全并配合行政院「食安五环」政策源头管控、强化生产管理之目标,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与地方政府卫生局共同合作,于端午节前夕针对粽子类产品之源头制造厂加强查核。稽查结果显示,食品业者登录有缺失者多为未办理登录及资料不全,均已由卫生局复查合格;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主要缺失为员工无体检报告、食品未离墙离地贮放及加盖、未落实防止病媒侵入措施等,有缺失之业者除2家尚待复查,均已由卫生局复查合格。抽验结果方面,计有虾米及大冬虾等2件配料检出甲醛,考量水产品于贮存期间可经由酵素作用自然分解产生甲醛,故前述2件检出甲醛之案件皆移请源头卫生局厘清是否有人为添加之虞(如附件)。
食药署表示,粽子因糯米及其馅料高营养及高水活性等特性,不易久存,为使业者更重视制作过程、环境卫生及自主管理情形,爰本次查核系依据风险管控原则,筛选21县市之粽子及其馅料制造源头业者,由地方政府卫生局实地查核业者是否确实遵守食品业者登录及GHP等规定,并抽验其粽子产品及配料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如有GHP不符合规定,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业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8条规定,可依同法第44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食品如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之卫生标准规定,及违反第18条之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经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罚锾。
食药署呼吁消费者购买端午食品时,注意食材新鲜度及贩售场所环境卫生,拒买来路不明产品,才能食在健康有保障。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