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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端午节日食品稽查抽验主要针对大卖场、传统市场、小吃店、粽子商行及制造厂等;抽样检验部分,主要抽样粽子、糯米、虾米、香菇、菜脯、蛋黄及酱类等各式粽类食材及酱料,检验重点包括相关食品卫生标准、防腐剂、着色剂、漂白剂、硼砂等,对于违规产品均已通知贩售商下架回收,并移请来源制造商所辖卫生局依违规情节查察裁处,倘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17条、第18条等相关规定,裁罚金额自新台币3万元起最高可裁处新台币2亿元罚锾。
食品药物管理署呼吁业者,夏季气候高温多湿,食品容易腐败变质,应注意粽子制造场所环境卫生及食材的保存以防止微生物滋长,且使用防腐剂、漂白剂等食品添加物时应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如制作碱粽过程中不得添加未经许可之「硼砂」添加物,可改以「三偏磷酸钠」(用量以phosphate计3 g/kg以下)替代,以维护自身商誉及保障民众食用安全。
同时也提醒民众包粽子时应慎选食材,干货配料(如虾米、香菇、金针等)避免选择颜色太过鲜豔,以免过度食品添加物使用;另生鲜配料也应注意肉品来源卫生及储存条件是否适当并避免购买来路不明之产品。如欲购买即食粽子,应选购保温于60℃以上之产品;购买非即食性粽子,应选择保存于冷藏或冷冻柜内之产品,才能吃得安心健康欢渡端午。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