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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于106年4月间联合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辖内21家网购端午应景食品制造业者,进行食品业者登录内容、产品责任险投保、食品添加物管理、产品标示合法性、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符合性及废弃物之流向等重点项目查核。另抽验其制售成品或食材配料,就防腐剂、漂白剂(二氧化硫)、杀菌剂(过氧化氢)、甜味剂、卫生标准、动物用药、硼酸及其盐类或苏丹色素等项目进行检验。
本专案总计出动72人次,查核21家从事各式粽类、调味酱料或虾米等销售之网购食品制造业者,并抽验40件端午应景食品或其食材配料,其中39件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1件检验中。
稽查结果有9家业者未办理食品业者登录或登录内容不完备处,除2家业者仍于限期改正中,其馀7家业者业经地方政府卫生局复查改正完竣。针对3件食材及8件成品标示不符规定部分,主要为未见中文标示、营养标示有误或内容物含量未由高至低分别标示等缺失,已由地方政府卫生局依规定处办中。14家违反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之业者,所辖卫生局亦已命其限期改正,11家业者业经复查合格,相关查核及抽验结果详如附件汇整表。
食药署重申,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确保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品质及卫生与制程管理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另食品业者以网购通路进行贩售者,在产品标示、宣传单张(DM)或刊登广告,应避免违反卫生福利部于105年6月17日发布修正「食品广告标示词句涉及虚伪、夸张或医药效能之认定表」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规定,一般食品之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违者将依法处新台币4-400万元罚锾;亦不得为医疗效能之标示、宣传或广告,违者将依法处新台币60-500万元。
食药署提醒民众于网络购买端午食品时,把握「看内容,查资讯,谨慎下单,取货留意!」四部曲原则,首先,仔细阅读商品之内容物及规格等资讯,避免落入图片及文字陷阱; 次之,配合业者提供型录及二维条码(QR code)查询完整内容。再来,下单前应确认交易相关资讯; 最后,收到商品后应依业者告知之保存方式存放,并尽速检查包装完整性及内容物是否有短少或腐败情形。配合上述小叮咛,确保消费者既能享受网购之便利性,同时亦能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