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贩售应下架乳玛琳,双北卫生局依法开罚

  • 2017-03-23
食品药物管理署(食药署)表示,网络平台及食品业者应于2017年3月13日晚上12时起,停止贩卖或使用远东油脂「保存期限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乳玛琳等18项产品。针对仍于网络贩售违规产品之食品业者及未同步移除拍卖网页之网络平台,新北及台北卫生局分别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食安法)及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各裁处3万元罚锾。

截至2017年3月20日14时止,卫生单位已出动1,339人次稽查远东油脂18项(原19项,扣除重复1项)违规产品之下架情形,稽查对象包含食品工厂、烘焙业及各大通路商等,共计稽查4,556家次,下架产品约64.1公吨,卫生单位将持续加强稽查,以避免民众使用到违规产品。应下架之18项产品可至桃园市政府卫生局网站查询http://dph.tycg.gov.tw/home.jsp?id=13&parentpath=0,1&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703100002&aplistdn=ou=data,ou=health1,ou=chhealth,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食药署重申,依食安法第7条第5项规定,食品业者于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另同法第47条规定,经依食安法规定命暂停作业或停止贩卖而不遵行者,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