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鸡起舞迎新春 网购把关报安心

  • 2017-01-19
金鸡起舞报福音,家家户户欢喜迎接新春,为确保网购食品之卫生安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联合22县市(政府)卫生局执行「网购年节应景食品制造业者稽查专案」,总计出动98人次,查核31家业者,并抽验59件年节应景食品或其食材,其中已完成55件产品之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另食药署监控网络年节食品广告,总计557则,尚无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疗效之情形。
近年来,由于消费习惯改变,网购食品日渐盛行,食药署于105年12月间联合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辖内31家从事肉类加工品(如肉干、香肠)、冷冻调理、调味酱料及休閒食品(如贡糖、糕饼)等销售之网购食品制造业者,进行登录内容、产品责任险投保、食品添加物管理、产品标示合法性、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符合性及废弃物之流向等重点项目查核。另抽验其制售成品或食材配料,就防腐剂、漂白剂(二氧化硫)、甜味剂、亚硝酸盐、卫生标准、动物用药及农药残留等项目进行检验。
稽查结果显示,在卫生机关积极推动食品业者登录制度下,查核之31家业者均已完成登录,并就登录内容不完备处,地方政府卫生局均已责令业者完成改正。针对12件产品标示不符规定部分,主要为营养标示有误、未标示过敏原或有效日期资讯等缺失,而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则以卫生环境、食材未离地存放、食品添加物未落实三专管理(专人、专册、专柜管理)、作业人员体检未完成与废弃物未制作清运纪录等为主要缺失,其中,21家违反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之业者,所辖卫生局皆已依规定命违规业者限期改正,并20家业者业经复查合格。
食药署重申食品业者在产品标示、宣传单张(DM)或刊登广告,应避免违反卫生福利部于105年6月17日发布修正「食品广告标示词句涉及虚伪、夸张或医药效能之认定表」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规定,一般食品之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违者将依法处新台币4-400万元罚锾;亦不得为医疗效能之标示、宣传或广告,违者将依法处新台币60-500万元。
另食药署提醒消费者于网络购买年节食品时,应选购卫生可靠和信誉良好厂商的食品,并仔细阅读产品标示,注意产品外包装之品名、内容物、数量与净重规格、食品添加物名称、有效日期、营养标示及制造厂商等相关资讯,避免购买来源不明或标示不清产品,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