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关持续监督「裕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产品下架回收

  • 2017-05-23
有关「裕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制造产品」涉违反食安法之情事,卫生机关已现场封存涉嫌违规原料及产品;此外,食药署亦责成各地方政府卫生局协助所辖相关下游食品业者尽速完成产品下架作业,并请业者所辖高雄市政府卫生局责令该公司完成下架回收,以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截至106年05月19日14时止,地方政府卫生局累计出动稽查人次为392人次,下架产品约5280公斤。
食药署说明,调配、包装、贮存、贩卖逾有效日期之食品,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8款规定,依同法第52条应予没入销毁;并可复依第44条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食品业者应遵守本法第7条第5项之规定,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须于106年5月20日0时前完成下架,不得贩售,违者得依违反食安法第7条之规定并同第47条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