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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对于肉品申请输入的审核,系依据世界贸易组织(WTO)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参酌该协定明文规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之规范,以及国人饮食习惯与相关科学证据,审慎进行风险评估。
二、 自加拿大104年2月通报该国亚伯特省(Alberta)发生第19例BSE牛只案例以来,食药署依据104年2月22日经济部召开之跨部会会议,暂停该国牛肉产品输入查验之申请。
三、 针对加拿大发生第19例BSE牛只案例,世界各国于确认加国牛肉卫生安全无虑后,均已陆续恢复该国牛肉之输入,于105年7月8日前,除我国外,已无其他国家对加拿大牛肉采取暂停输入之管制措施。
四、 经济部于104年9月拟订之「开放牛海绵状脑病(BSE)发生国家牛肉及相关产品进口风险沟通作业程序」经行政院核定。
五、 我国于104年11月至12月间经由食药署会同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邀集兽医、畜牧领域专家,赴加国执行实地查核等技术性评估作业,包含该国查核第19例BSE案例之调查报告与加国现行管理现况等面向,实际了解后续监测计画、饲料管理之执行情况以及加拿大牛肉安全管理作为。
六、 食药署复经书面审查加拿大政府依台加牛肉协议提供前揭案例之「流行病学相关调查报告」以及该国对于牛肉安全的管理说明等资料,并委讬国内风险评估专家进行「食用安全性风险评估」;104年12月加国提送第19例BSE案例最终调查报告。上述报告皆经食药署召开BSE专家谘询会议审查。
七、 今年4月8日行政院林全院长与张善政前院长会晤讨论政权交接事宜时,张前院长表示国际上仅台湾尚未恢复加拿大牛肉进口查验申请,他愿意承担责任,希望520前完成程序,并且希望林全院长协助与民进党团沟通,林全院长当时也表达协助意向。前后任行政院院长均同意以科学之风险评估为基础,在确保食品安全与国人健康的前提下,理性合作处理加拿大牛肉输入台湾之查验申请事宜。520新政府上任后,经济部会同卫生福利部、外交部分头向立法院苏嘉全院长及朝野各党团、经济、外交、社福等相关委员进行沟通说明。
八、 食药署在确认加国牛肉食用风险极低及管理体系可信任后,经跨部会会议获一致共识,及对外风险沟通后,由经济部陈报行政院奉核定,同意自105年7月8日起恢复受理加拿大牛肉输入查验,输入牛肉必需符合:(一)需为来自通过兽医官屠前检查之健康牛只;(二)必须是来自30个月龄以下的牛只;(三)必须于屠宰时去除所有「特定风险物质」;(四)必须是合格输台工厂所生产;(五)必须每一批产品都在输出国官方兽医师监督下生产,确认产品符合输台规定;(六)必须每一批产品都检附加拿大官方兽医师签发之卫生证明文件。
政府于边境将采逐批查验措施,为消费者严加把关;其方式除包括输入时必须经过食药署、防检局逐批输入查验及检疫检查,并在国内市场加强稽查与抽验,及落实产地标示,以保障国人健康与安全。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