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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福部以风险控管为基础,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第9条公告特定类别与规模业者应建立来源与流向之追溯追踪管理系统,包含建立追溯追踪管理制度、使用电子发票及强制上传食品追溯追踪管理资讯系统(下称非追不可),透过食品供应链完善建构,倘食安疑虑案件发生时,可即时掌握涉案原料来源或产品流向,快速召回以阻断风险流通,有效强化食品链管理。
经公告指定食品业者建立追溯追踪资料不实,或未建立追溯追踪系统且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分别依食安法第47条及第48条,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为落实消费者于食品知的权利,已建置食安资讯百货专柜,其中「食品资讯专柜」供查询食品相关资讯,如产品图片、营养标示、检验报告等,并鼓励业者运用上传非追不可后产生之QR-CODE于产品包装或立牌方式等显示,便于消费者透过智慧型手机一扫获知资讯,让政府拥有资讯发挥最大价值外,俾利提升食品资讯透明环境,擘划食安新纪元。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