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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表示,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规定,输入经卫生福利部公告的食品,应向食药署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者,取得输入许可通知的产品,始可输入国内贩售。食药署为强化进口商自主管理责任,并保障国人知的权利,订于105年11月30日起,对于肉品、农产品及加工品经查验符合规定者,进口商可于食药署网站下载产品QR CODE,并可将该QR CODE加贴在产品包装上,或是以立牌方式标示,消费者只要透过智慧型手机或其他行动装置扫描,便可以得知所购买的食品是已经通过食药署边境查验程序,还有该批食品的相关查验资讯。
食药署表示,食品业者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规定实施自主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透过进口食品QR CODE,使消费者得知产品查验资讯及增强进口商自主管理,达到双赢的目标。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