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食品停看听-勿于网络购买标示不清、来路不明的食品

  • 2016-12-02
近期媒体报导日本食品相关疑义,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提醒消费者应购买卫生可靠和信誉良好厂商的食品,勿购买食用标示不清、来路不明的食品,以免权益受损。

食药署制作懒人包及文宣品等,教导民众如何辨识及选择安全食品。查询路径为「首页>日本非福岛食品输台说明>日本非福岛食品输台说明」(网址为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9109#1),欢迎民众多加利用查询。

有关媒体报导网络涉嫌贩卖日本5县违规产品,若系以个人自用名义自日本携入或系由日本直接邮寄台湾,将产品上网贩卖或有任何销售贩卖行为,贩卖行为人即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第7条食品业者之定义,不论贩卖数量多寡,将认定违反食安法第30条第1项未办理输入食品查验之规定,并依同法第47条规定裁处卖家(贩卖人)最高新台币300万元罚锾。产品并应依食安法第51条规定办理退运或销毁作业。

另,购物平台之网络业者(如虾皮网站等)应查明案内网拍卖家登载输入食品之适法性,如发现与规定不符之情事,应要求卖家修正资讯或迳行将产品资讯下架。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23条规定,刊登或报导广告之媒体经营者明知或可得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者,就消费者因信赖该广告所受之损害与企业经营者负连带责任。故提供购物平台之网络业者,应尽到「善良管理人」之责任,若有误导消费者之虞时,应承担媒体经营者之连带责任。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