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使用原料「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实体」之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

  • 2017-01-17
卫生福利部于106年1月12日预告修正「使用原料『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实体』之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草案,本次拟新增蛹虫草菌丝体之使用限制,及修正应标示警语之内容,并修正名称为「食品原料『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之使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语标示」。该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以蒐集各界意见。  
  
  预告内容除原先规范蛹虫草子实体之制造方式及使用量外,本次亦新增规范蛹虫草菌丝体之制造方式及使用量,另规范使用原料蛹虫草(蛹虫草子实体或蛹虫草菌丝体)之食品,应以中文显着标示「不建议婴幼儿、儿童、孕妇与真菌过敏者使用」字样之警语;此外,产品形态属胶囊状、锭状者,依每日使用量加注标示「一日请勿超过○份(或颗、粒、锭)」字样。
  
  本规定于正式发布施行后,如经查获蛹虫草产品不符合前述规定者,得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及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