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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标准之订定,均参阅动物安全性试验资料、国际间相关法规标准与准用情形、各种食品添加物品项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种类、范围、加工制程及添加量等具体文献资料,并考量国人饮食习惯及健康风险等情况,审慎评估后据以订定,业者产制食品时如依使用限量规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费者健康之危害。本次修正重点为氯化钙、乳酸、DL-苹果酸、DL-苹果酸钠、醋磺内酯钾等五项食品添加物之规格标准,参考联合国食品添加物专家委员会所订规格,检讨我国规格标准,以维护国人健康,并与国际规范调和。
另,卫生机关对于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续进行监测,如发现有违反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之规定者,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第1项规定,依同法第47条处新台币3-300万元罚锾,以维护民众饮食健康安心。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