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杀菌剂标准,以与国际接轨

  • 2016-05-06
卫生福利部于本(4)日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草案重点为修正第(二)类杀菌剂之管理规定,删除氯化石灰、次氯酸钠液及二氧化氯等三成分,该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以蒐集各界意见。
现行「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二)类杀菌剂中氯化石灰、次氯酸钠液及二氧化氯等三项成分可供饮用水或食品用水之杀菌,但不能直接添加于食品中。卫生福利部另外订有「食品用洗洁剂卫生标准」,食品业者如果需要使用次氯酸钠液及二氧化氯作为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等食品接触面之主要消毒成分或用于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应遵守食品用洗洁剂卫生标准。
国际间包括联合国食品标准委员会等并未将水质处理剂或食品用洗洁剂列为食品添加物,而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亦订有饮用水水质处理药剂及饮用水水质标准之相关规定,为与国际标准调和,避免业者误用,将自杀菌剂中删除氯化石灰、次氯酸钠液及二氧化氯等三成分。
另,卫生机关对于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续进行监测,如发现有违反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之规定者,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第1项规定,依同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以维护民众饮食安全。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