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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针对今日媒体报导有关106年3月15日发布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为进口放宽乙事,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郑重澄清,绝非事实。该次修正128项,其中仅4项属业者所提进口申请,另124项均依国内用药需求及核准使用农药增修订,为国内业者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下称农委会)来源,非如外界所称为进口量身打造。进口农产品之农药残留必须符合我国之标准,惟因各国核可使用农药方法不同,申请者可检具国外核准使用规范及残留试验等科学佐证资料,向食药署申请增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该作法符合国际规范且与欧美日等国家作法一致。
有关农药达灭芬在莴苣残留容许量之修正,系经评估业者申请进口容许量所提送之残留消退资料,施用农药达灭芬后所采莴苣样品残留量,经参考国际标准(CODEX)及日本标准,并估算国人由食品摄入之农药总量在安全范围内,修订农药达灭芬于各类莴苣之残留容许量10 ppm,该标准相较美国、澳洲及欧盟15ppm至30ppm严格。
国内农产品残留农药容许量之订定程序与过去10年均相同,农药厂商必须先检具相关资料向农委会申请登记使用,经过农委会依其使用范围、浓度、频率及安全采收期等进行评估后,予以登记并公告,卫生主管机关依农方建议安全容许量,评估后依法制程序订定各类农产品之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食药署再次强调,所订定的各项残留容许量,是在确保国人健康及依据科学数据的前提下,所订作为市售及进口产品的管制界线,并非影响民众健康的危害值,故该署绝对不会因为压力而放宽标准,该署仍会持续加强在边境及市面抽样检验,为民众食的安全把关。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