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巧克力标示规定, 清楚标示正确选购

  • 2016-01-30
为透明巧克力的消费资讯,卫生福利部参考国际规范、召开专家会议及业者说明会研商,于1月29日预告「巧克力标示规定」草案,该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蒐集各界意见。

「巧克力标示规定」(草案)中所定巧克力指以可可制品为原料,并可添加糖、乳制品或食品添加物等制成,为固体型态不含内馅之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以巧克力为品名者应有的成分及内容物含量详如附件;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未超过5%者,不论添加量皆应于品名附近标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义;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其添加量超过该产品总重量5%者,则应于品名前加标示「代可可脂」字样。
本规定除规范包装巧克力外,具营业登记的散装巧克力贩卖业者亦应于贩售之场所依本规定标示。包装巧克力标示之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零点二公分;散装巧克力得以卡片、标记(标籤)或标示牌(板)等型式标示,以标记(标籤)标示者,其字体长度及宽度各不得小于零点二公分,以其他标示型式者,各不得小于二公分。
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之情形,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得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