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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处理餐馆业事业废弃物及促使可资源化之物质循环利用,卫福部依据「废弃物清理法」(下称废清法)第39条第2项订定「餐馆业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草案,针对废清法第2条第1项第2款之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餐馆业进行规范,主要内容为:一、规范餐馆业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种类;二、规范餐馆业委讬清除及再利用前须与受委讬清理机构及再利用机构签订相关契约并应作成纪录;三、针对非属该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之废弃物再利用种类,须向卫福部提出申请,始得进行再利用。期能透过此办法,强化推动资源循环再利用政策。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