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订定「原料『(6S)-5-甲基四氢叶酸葡萄糖胺盐』之使用限制」草案 2017-03-23 卫生福利部于106年3月23日预告订定「原料『(6S)-5-甲基四氢叶酸葡萄糖胺盐』之使用限制」草案,本次预告拟订定使用原料「(6S)-5-甲基四氢叶酸葡萄糖胺盐」应符合规定之草案。该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以蒐集各界意见。 预告草案内容除规范原料「(6S)-5-甲基四氢叶酸葡萄糖胺盐」之规格外,该原料使用于食品之每日使用量以产品之叶酸总含量计,其使用范围及限量应符合卫生福利部所订「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中叶酸之规定。 本规定于正式发布施行后,如经查获使用原料「(6S)-5-甲基四氢叶酸葡萄糖胺盐」之产品不符合前述规定者,得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