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订定「食品原料『番泻』之使用限制及其标示」草案

  • 2016-08-01
卫生福利部于105年7月26日预告订定「食品原料『番泻』之使用限制及其标示」草案,其系为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明定以番泻为食品原料之使用规定,并要求显着标明警语。该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以蒐集各界意见。
预告内容包括规范番泻使用部位、使用产品类型、并规范产品所含番泻苷(sennosides)之每日使用量为12毫克以下;另亦规范产品外包装应标示「番泻苷含量」、「本品可能导致腹泻」、「于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于3次,欲连续食用超过一星期须先谘询医师意见」及「有慢性腹泻、肠阻塞、肠狭窄、乏力、炎症性结肠疾病(如克隆氏症、溃疡性结肠炎)、阑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随水及电解质缺乏、严重脱水或是慢性便祕者,以及孕妇、授乳妇女及未满十岁儿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之警语,并自107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实施。
本规定于正式发布施行后,如经查获番泻产品不符合前述规定者,得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及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