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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内容包括规范番泻使用部位、使用产品类型、并规范产品所含番泻苷(sennosides)之每日使用量为12毫克以下;另亦规范产品外包装应标示「番泻苷含量」、「本品可能导致腹泻」、「于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于3次,欲连续食用超过一星期须先谘询医师意见」及「有慢性腹泻、肠阻塞、肠狭窄、乏力、炎症性结肠疾病(如克隆氏症、溃疡性结肠炎)、阑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随水及电解质缺乏、严重脱水或是慢性便祕者,以及孕妇、授乳妇女及未满十岁儿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之警语,并自107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实施。
本规定于正式发布施行后,如经查获番泻产品不符合前述规定者,得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及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