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于105年7月7日预告订定「食品原料『鸡冠萃取物(含透明质酸钠)』及『兽疫链球菌发酵物(含透明质酸钠)』之使用限制」草案,其系为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订定鸡冠萃取物及兽疫链球菌发酵物为食品原料之规定。该草案内容包括规定兽疫链球菌发酵物于制造时可使用之兽疫链球菌菌种类型、鸡冠萃取物及兽疫链球菌发酵物制造方式与规格,并规定其每日使用量为80毫克以下。该草案意见评论期至105年7月21日止,详细讯息可至食药署网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资讯」下之「本署公告」网页查询。
原料如未符合前述规定者,将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8条,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