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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业者依食品业者登录办法应办理食品添加物产品登录,业者应至食品药物管理署「非登不可」平台登录产品「商品名称」、「用途分类」、「型态」、「成分」、「产品规格书或含产品规格之检验报告」、「产品标籤」等资讯,完成登录后系统即核发「产品登录码」,自106年1月1日起(以产品产制日期为准),不论单方或复方食品添加物皆应于产品之容器或外包装明显标示「产品登录码」字样及其登录码,以利食品业者辨识。
食品药物管理署强调,食品业者购买食品添加物时,务必确认产品之各项食品添加物均属我国正面表列准用之品项,品质符合食品添加物规格标准,依规定完成登录,并有完整之标示,并可至「非登不可」平台(https://fadenbook.fda.gov.tw)于查询专区点选「食品添加物业者及产品登录资料查询」,可进一步获得该产品之登录资讯,包含产品登录码、制造、输入或贩售厂商、产品型态及分类等资讯。也提醒食品添加物业者,应依规定标示,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之情形,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