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布米面湿制品制造业者稽查结果

  • 2016-07-06
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 于105年4月至5月会同22县市卫生局稽查50家米面湿制品制造业者,针对食品业者登录、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进行稽查。稽查结果发现食品业者登录及GHP不符规定者,均已要求业者限期改善;产品抽样部分,共计抽样92件米面湿制品,6件不符规定,地方政府卫生局已裁处13万元罚锾。

食药署表示,米面类制品为国人主食之一,因高营养及高水活性等特性,不易久存,为使业者更重视制作过程、环境卫生及自主管理情形,避免滥用食品添加物,爰联合地方政府卫生局查核米面湿制品制造业者并执行抽验。稽查结果,GHP主要缺失为添加物未落实三专管理、员工无体检报告、天花板、地面有孔洞或设备未保持清洁等;检验结果不符规定者,为检出苯甲酸、过氧化氢(如附件)。

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如有GHP不符合规定,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业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8条规定,可依同法第44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规范暨规格标准」规定者,业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规定,可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