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布酱料(酱油调味酱)制造业者稽查结果

  • 2016-12-07
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于105年9月至10月会同12县市地方政府卫生局稽查40家酱料(酱油调味酱)制造业者,针对产品标示符合性、食品添加物使用、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及食品业者登录等进行稽查。稽查结果查获57件产品标示不符规定,抽验共78 件酱油、酱油膏、调味酱等产品中计5件不符规定,地方政府卫生局已依违反食安法相关规定计裁处新台币21万元整。
食药署表示,酱料为国人烹调食物之日常用品,为使业者依法如实标示产品相关资讯、避免滥用食品添加物、重视制作环境卫生以落实自主管理,爰联合地方政府卫生局查核酱料(酱油调味酱)制造业者并执行抽验。稽查结果显示,在标示符合性部分,查核114件共计有57件不符规定,主要为营养标示错误、成分未完全展开、未如实标示基因改造字样及字体过小等缺失;检验结果不符规定者,为检出苯甲酸、己二烯酸及对羟苯甲酸丁酯等防腐剂超标不符规定;GHP主要缺失为添加物未落实三专管理、墙壁天花板破损不洁、清洁用品与食品、器具未适当区隔、食品未离墙离地贮放等(如附件)。
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之情形,涉违反食安法第22及28条规定,应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得处以新台币3万元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限量规定者,涉违反食安法第18条,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GHP不符合规定如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涉违反食安法第8条规定,依同法第44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至2亿元罚锾。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以免触法,并维护大众健康。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