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品中检出苯之说明

  • 2016-10-03
有关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检举市售油品中检出微量苯(5-15 ppb),怀疑油品之来源及其加工制程违法情事。经食药署调查结果,该等油品之原料至制程中均无人为添加苯之情事,其苯含量尚于文献研究所指出之自然背景值范围内,民众无须恐慌。
桃园市政府卫生局于本年8月中旬接获检举,并就本案寻求食药署协助,食药署接获消息,立即会同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展开稽查,查核油品制程及调阅业者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之自行检验结果,与供应商提供之产品检验报告书,并无发现异常。本署另针对3件市售同款调和油产品进行抽样调查,苯检验结果分别为3.8 ppb、4.0 ppb及未检出。
经查国际间对于食用油脂中苯含量背景值之分析结果,植物油约于150 ppb以下;本案检验油品中苯之含量,均仍于背景值范围内。
由于苯极易挥发,故人体系以吸入形式(即:空气中之污染)为主要暴露途径,食品并非苯之主要暴露来源,故目前国际间(包括欧盟)均未针对食用油脂中之苯订有限量标准。惟因苯可能自空气中沉降至水体及土壤中,爰国际间仅有针对饮用水订定苯之管制标准,世界卫生组织(WHO)订为10 ppb、我国与美国相同,均订为5 ppb。
苯为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也可透过工业制造而来,为许多重要化学物质之原料,于工业上广泛使用;工业制程之废气、菸烟及汽机车废气之排放所导致之空气污染,为人体暴露苯之主要污染来源。由于苯沉降至水体或土壤后之分解速度缓慢,故食品原料可能因环境污染(空气或水等)因素,导致含有微量苯,为无法避免之污染物质。苯非为我国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爰食品中检出苯,仍应厘清其来源系为人为添加、交叉污染或来自环境污染之背景含量;如经查获系来自人为添加,则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规定,将依法处办。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