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偕同卫生局查获「福有企业有限公司」斑节对虾产品逾有效日期

  • 2017-05-31
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简称食药署)于24日偕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至「福有企业有限公司」位于高雄之仓储稽查,查获该公司存放61箱冷冻斑节对虾已逾有效日期均已封存。经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移请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依法裁罚新台币 120万元罚锾并废止食品业者登录字号。
  食药署偕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至「福有企业有限公司」承租之冷冻仓库(高雄市仁武区竹工三巷180号)稽查,现场查获该公司违法存放61箱逾期产品,包含斑节对虾〔9公斤/箱(效期:2016年3月1日)20箱〕,及斑节对虾〔21公斤/箱(效期:2017年4月21日)41箱〕,共计约1,041公斤,该局并移请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涉案厂商营业登记所在地)进一步调查,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已将逾期产品出货之下游名单及数量移请下游所辖相关卫生局协助查核及下架逾期产品,后续全案将移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8款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逾有效日期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福有企业有限公司」已涉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8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食药署呼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且将持续督导卫生局,依法严办不法业者,以维护消费大众食的安全。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