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公布105年全国市售火锅料产品抽验结果

  • 2016-12-29
气候转凉,国人食用火锅的次数渐增,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简称食药署)为确保火锅料食用安全,责成各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传统市场、超市卖场、餐饮店等场所抽验火锅料,包括豆制品(冻豆腐、板豆腐等)、加工丸类 (贡丸、鱼丸等)、火锅饺类(蛋饺、燕饺等)、火锅肉片(猪肉片、牛肉片等)、冷冻水产品、鸡蛋等多项产品。检验项目包含防腐剂、过氧化氢、二氧化硫、农药残留、动物用药残留及相关卫生标准等,以加强火锅料产品卫生安全,截至12月23日为止,全国共完成713件火锅料产品抽验,检验结果为705件合格(合格率达98.9%),其中有7件产品不符相关规定,以及1件违反卫生标准尚待复验,不符规定之相关资料详如附件。针对违规产品,地方政府卫生局已要求业者立即下架不得贩卖,并依法处办中。

本次抽验结果违规情形中有3件豆腐、冻豆腐产品违法添加苯甲酸,依据「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苯甲酸可使用于鱼肉炼制品、肉制品、米血糕等火锅料中,惟不得使用于豆腐类产品;1件调味酱检出己二烯酸超出限量1.0g/kg标准,皆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规定,依同法第47条第8款处新台币3-300万元罚锾;并有3件火锅料不符相关卫生标准规定,已违反同法第17条规定,依同法第48条第7款,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300万元罚锾。另1件蔬果检出农药残留不符规定,已违反同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依同法第44条第2款处新台币6万-2亿元罚锾。

  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相关规定及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确保产品之品质卫生安全,以维护民众健康。另提醒消费者,挑选火锅料产品时建议选择完整包装食品,并注意产品包装之品名、内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称、有效日期、营养标示及负责厂商等标示讯息,同时避免挑选色泽过于鲜豔、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之产品,购买后尽早食用完毕,未食用完应妥善保存,以确保产品新鲜及食用安全。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