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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稽查重点为业者是否办理食品业者登录、厂区环境、使用之原料来源、食品添加物之合法性、产品制程等应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并加强抽查产品标示及检验防腐剂、甜味剂及3-单氯丙二醇,如查获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将移请所辖卫生局依法处办。
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GHP不符合规定,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业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8条规定,可依同法第44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规定者,业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规定,可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