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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案重点包含抽验校园午餐、蔬果与肉品食材及福利社即食食品,检验是否符合一般食品卫生标准及农药、动物用药残留量相关规定;稽查团膳业及学校厨房之卫生环境是否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之规定,并查核食品业者登录资料是否正确。如查获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所辖卫生局将依法处办。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8条第1项规定,食品业者作业场所、设施卫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应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违反者经限期改正而届期未改正,将依同法第44条处新台币6万元至2亿元罚锾。产品抽验结果不符卫生标准者,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之规定,经限期改正而届期未改正,将依同法第48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若检出农药、动物用药残留量不符规定者,则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规定,可依同法第44条处新台币6万元至2亿元罚锾。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