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对于食品品名标示之说明

  • 2016-07-25
食品标示为该食品与消费者沟通之重要管道,市售食品因标示不清使消费者误解,因此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针对一些容易造成误解之食品,订定标示规范,尤其是品名标示,以透明消费资讯。
对于米粉的规定,系因当时消费者关注米粉已因口感改良而致米含量改变之问题,且监察院、立法院及消保团体都有要求品名规定,该规定配合中华民国国家标准订定,亦经预公告程序也给业者60天评论期,当时未接获意见后才实施的政策。至于酱油因依其制造方法之不同,制程时间长短不一,成本及风味口感皆有差异,因此食药署参考中华民国国家标准、日本、韩国等世界各国规范,并邀集国内专家及业者研议,于7月19日预告「包装酱油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该草案并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蒐集各界意见。
食药署感谢各界对食品标示之关切,食品如因成分比例不同,未来可考虑用括号注明,例如保留俗名或以成分的纯度百分比来注明;但一些制程完全不同的食品,例如今天预告的酱油,有化学和酿造的区别,有予以规范之必要,食药署对不合时宜之标示规定也将持续蒐集国内及国际规范适时检讨修正,与时俱进。

来源:食品药物管理处